前传:
2010年9月12日,我搬离了我原本的家,因为。。。人太多,而且屋子处于一个非常混乱的状态
与屋主的合约截止日期:2011年1月3日
于是,屋主不爽,说我毁约,要告上法庭
我说:好。
戏肉:
自己一个人去了法庭,虽然大家都很积极地说要做我的证人,指正屋主没把屋子维修管理好,像个难民营
但我跟大学的 housing services manager开了几次会,magistrates court并没有那么戏剧化,不必要律师和证人,当场也没有陪审团,也没人穿律师袍和戴贝多芬的假发,也没有观众席
于是我,勇闯 perth central court
那是个很好的经验,一进到大楼就好像到了机场,要检查包包,要过金属探测器
检查完了以后面前就是几个大大的荧幕,说着第几楼,第几个法庭,几点,有 *人名 v 人名*
对着荧幕看看看。。。。
level 7 court 71 Kadeyn TUTT v Wee Tong SIM 10:15am
肾上腺素激增,于是左问右问,到了七楼,看见前屋主,掉头选了一个离他比较远的位子,静静地坐下来等
有点闷,就发了几封短信来给别人一些 live feed
然后有个女人出来点名
然后另一个女人说既然我们双方都到了,就可以先有个 pre-trial, 看可不可以在法庭外解决
进了pre-trial conference room,我说:不,我不会付他要的赔偿,我要我的抵押金
他:我拒绝
于是就上了法庭,我们轮流说了自己的故事,法官判:前屋主犯了法,抵押金应该全部归还给我
我的心:爽
走出法庭的时候,法官助理对我眨了一眼,竖起拇指说: good job
我也觉得,good job
后记:
别想欺负我
第一次上法庭,赢了
不懂你们有没有发现,我现在写的东西都一块块的,我的中文开始出现障碍
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一直都迟迟不肯搬家来到 wordpress
但昨天实在是太值得纪念了,我的法庭游记对别人都说了快两百遍
但我已经没办法用我的语言好好地说故事
悲哀。
good job ^^
haha… felt so “song” 2 read through it
miss u guy~
屋主不能再上诉?
他原本拒绝还回抵押金,然后申请上法庭的人是他
结果他输了,不只要还回我抵押金,我还爆给法官听,说他没把抵押金放进dept. of commerce,那是违法的
结果。。。他还要付4000澳币的罚款 yay!
我不觉得他会想上诉
而且他那天拿着市政局的信读给法官听的时候还手震咯
我还偷笑了一下,弱
Good JOB !!!! ><
我很小的时候也上过很多次法庭,然后因为还小,所以有着可以在法庭里睡大觉和玩玩具的特权 = )
wow….i’m so proud of u….
let me hire u…come n fight with my house’s plaintiff….
u r so great!!!
so impressive…^^
good job!!
hahaha…
i so proud on you….
“我还爆给法官听”
哈哈。。。这句蛮被扎到的感觉。
hmm。。。荣毛说你讲话开始“老迹”了,有点担心。
担心你回来后,给你沟通不了。 >.<"
怎么也好,希望你能过得开开心心啦!
我们等着你回来。 =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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